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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和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便民服务中心,江华国有林场,江华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发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在传承发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江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补充公布第一批和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附件: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一批、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5日 

 

附件:


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一批、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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