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本单位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本单位根据《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编制了《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文旅广体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该目录。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单位主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栏和便民资料等方式对主动公开信息进行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1)口头申请
本单位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受理
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文旅广体局办公室
办公地点:沱江镇阳华路146号(县政务中心后)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0746-2322416
邮政编码:425500
电子邮箱地址:2322416@163.com
3、答复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本单位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4、收费标准
本机关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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