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严控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将清明节期间聚集性活动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1.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聚集性活动的审批报备,不必要的家宴活动和集体聚餐不要举办。
2.严禁疫情发生地的来(回)江华人员参加各类聚集性活动。
3.提倡“丧事简办、喜事缓办、宴会不办”,原则上不允许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确需有必要举办的,50-150人的聚集性活动严格由乡镇党委审批,并报县防指办备案;150人以上或有外省人员参加10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原则上不举办,确需举办需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
4.聚餐活动,属地乡镇(单位)干部和村(社区)干部务必全程监控,举办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规定落实好各项措施。
对于违规举办聚集性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关于江华县集中隔离观察场所收费的公告
根据上级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参照周边县区的做法,经研究,我县从2022年3月27日起,凡不听劝阻、执意返回江华或从疫情发生地区来(回)江华而需集中隔离的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核酸检测、食宿等有关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具体标准为:
(一)费用收取。根据隔离场所的不同条件按照200-300元/人/天收取,核酸检测费用按实收取。
(二)计算时间。从被隔离人员进入集中隔离场所之日算起至解除集中隔离观察之日。